时间:2018-01-17 15:35: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建管函〔2018〕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8年度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工作,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报送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办建管函〔2018〕24号)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好辖区内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水库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制度。
二、水利部将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水利厅公布全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各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于3月底前予以公布。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小型水库政府责任人为当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主管部门职责人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人,管理单位和专职管理人员为相关乡、镇政府部门的机构或人员。
四、实行租赁、承包的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仍由原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承担,水库承租人应协助做好水库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五、请各地于2018年2月5日前将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统计表报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传到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曹占冰
电 话:0431-84994078
电子邮箱:jlssltjgc@163.com
附件:2018年度吉林省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统计表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