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6 10:27: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建管函[2018]3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厅直属相关单位,省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费用收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结合当前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采取“电子文档下载”及“纸质文件发售”两种方式获取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吉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的各类水利建设项目电子文档招标文件,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发售招标文件费用。
二、尚未在“吉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电子媒介发布,由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纸质版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省水利厅此前印发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水利厅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