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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中国海警局司令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8-01-11 15:57: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渔函〔2018〕1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水利局,各县(市)水利(水产)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中国海警局司令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7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保护海龟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联合当地工商、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辖区内非法杀害、买卖、利用、走私海龟及其制品的行为,大案要案及时报送。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对海洋馆、水族馆、农博园、动植物园等展演、展示场馆的监管,做好利用特许证件的办理及证后监管,依法严处非法利用行为。

二、加强执法力度,联合工商等部门,开展对农贸、水产市场等流通环节的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杀害、买卖海龟等行为。

三、协同海关等部门,做好海龟的进出口监控,严厉查处海龟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和走私违法行为。

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海龟资源重要性,公开群众举报电话。

五、做好总结,认真填报行动成效统计表,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不断提高我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相关总结于201826日前报省渔业局。

联 系 人:肖凤祥

联系电话:0431-84994232

    真:0431-84994110

联系邮箱:xfxlive@163.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 海关总署办公厅 工商总局办公厅 中国海警局司令部 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破坏海龟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农办渔﹝201778号)

 

 

                                                          吉林省水利厅

                                                           201818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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