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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缩部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期限的公告

时间:2017-12-20 11:26:00 来源: 字体显示:  

提升审批效率,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吉政发﹝20177号)要求,现对部分审批事项办事时限进行压缩,并予以公告。

一、将“农业灌排影响意见书”、“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缩为13个工作日。

二、将“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审定”、“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取水许可”、“水库湖库及滩涂治理及开发的设计行政审批”的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为20个工作日。

三、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时限由12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四、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压缩为8个工作日(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可以延长8个工作日)。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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