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12 15:50: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吉水渔〔2017〕959号
各市(州)、县(市)水利(水务、水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全省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渔业生产作业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任务,具体到人。
二、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要从本地冬季渔业生产实际出发,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协助生产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各级渔政管理机构要同从事冬季生产的企业、企业要同每个参与生产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渔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认真排查渔业安全生产隐患
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专门组织开展冬季渔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检查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安全设备配备情况等,冬季生产用网具等工具设施安全状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限时督办并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检查时要做好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整改情况及遗留问题等,并建档保存。
四、严格加强冬季生产作业管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冬季生产方案及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强车辆管理,认真踏查,用明显标示设置行车路线,严禁大型车辆上冰行驶,控制冰上车辆总数,合理设置停车区域和数量。同时,严格按规定在冰上设置合理的捕捞规模,切实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水产加工企业要加强用火用电管理,采用液氨生产的企业,要确保有关设备运行符合国家标准。
吉林省水利厅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