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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征求吉林省河长制工作制度公众意见的公示

时间:2017-08-30 17:03: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起草了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为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吉林省实际,更有效地强化我省河长制实施,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治理与保护目标及早实现,现将制度内容向全社会公示,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全省全社会公众均可对河长制各项制度可行性、可操作性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示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是否能够对我省河长制推进起到促进作用;

2. 公示的河长制相关制度是否能够起到强化河湖治理与保护作用;

3.是否赞同建立我省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

4.其他意见或建议。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本信息公开后15日内(20178月30日至2017913日)

四、联系方式

名称: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8220

邮编:130022

联系人:宋修状

电话:0431-85360023

传真:0431-85399226

 

附件: 1.吉林省河长制省级会议制度

2.吉林省河长制信息报送及共享制度

3.吉林省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4.吉林省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

5.吉林省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

6.吉林省河长制工作省级验收制度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78月30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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