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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2 16:19: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目前,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工程建设即将全面展开,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周密部署,充分准备,认真落实各项度汛安全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程安全度汛。4月26日,国家防总、水利部召开了2013年全国水库安全度汛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了今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对在建病险水库加固工程安全度汛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水利部对做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病险水库、中小河流治理、江河堤防和重点水利枢纽等在建工程的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的思想,做到早部署、早落实。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度汛安全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工程度汛组织机构,落实各项制度及参建各方相关责任,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在建工程度汛安全。

二、抓紧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制定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落实险情应急抢险措施,并按规定和程序报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审批。要全面组织落实在建工程防汛抢险队伍,做好防汛器材设备和抢险物资储备。强化水库汛期值班值守制度,实行在建工程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工程巡查和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参加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对工程建设进行合理安排,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同时,全力做好度汛工作

三、抓好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度汛安全。今年,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任务繁重,其中续建和新开工加固病险水库179座、病险水闸4座、中小河流治理60余项、江河堤防91项、枢纽等重点项目17项。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科学安排,合理调度,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满足汛期各个阶段安全度汛要求。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和完善每项工程建设期间的调度运用方案(或计划)和施工期度汛方案,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控制运用。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对今年新开工的各项工程,凡未制定调度运用方案(或计划)和度汛方案且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批准开工。

各地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以及调度运用方案(或计划)的要求安排施工,进一步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程应急度汛措施。对续建、新开工的各项工程,要正确处理施工进度、质量与工程运用、安全度汛的关系。对正在进行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以坝前护坡砌筑、施工围堰、溢洪道和输水洞等工程建设为重点,确保在主汛期到来之前达到工程要求的度汛标准和建设进度。

各地要合理安排工期,在主汛期前能完工的分部工程,要抓紧施工,保证度汛,不能完工的,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工程度汛,避免造成损失。在主汛期前尚未开工的工程,要以施工备料,开展附属工程建设为主,全面做好工程度汛措施的落实,汛后抓紧主体工程施工,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四、精心组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在建项目法人要抓住汛前有利时机,科学安排,精心组织,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各项工程建设进度,要细化施工方案,科学安排工期,保证工程建设进度能满足工程安全度汛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单位要做好与安全度汛有关的工程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已经完工的工程,及时验收,及时交付使用,并在汛期能及时发挥效益。

五、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要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启动度汛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抓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六、进一步强化在建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主汛期之前,对本地在建病险水库等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准备工作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抢险队伍、度汛预案、抢险物资等落实情况。

各项目法人单位要同步建立和完善巡查制度,对检查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及时处置,尤其是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要认真组织水库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书面整改通知,并提出处理要求,安排及时整改,有突出问题的工程要跟踪督办,不留隐患和漏洞,确保工程度汛安全。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单位必须在5月31前将2013年工程度汛方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等方案报有关防汛部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并迅速抓好各项度汛措施的落实工作。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大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度汛,并在6月20日前将本地检查情况报省水利厅。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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