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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拖欠工程款清查以推进工程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05-02 16:15: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产)局,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办理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建议提案的有关要求》(吉政办[2013]56号)和省人大代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建议,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省水利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0年以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拖欠工程款情况清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水利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努力工作下,兴建完成了大量水利工程,并发挥了工程效益。但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拆迁征地不彻底等原因,部分工程未竣工验收,同时存在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的问题。因此,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成立机构,落实工作目标任务,开展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设与拖欠工程款清查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并按规定支付工程欠款,尽快完成建设任务和项目验收工作。

二、制定清查方案,抓好清查工作。各地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查机构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清查方案,按照清查方案的内容和方法步骤,对2010年以来新建和续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逐个开展清查工作,摸清项目未完成建设任务和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各种情况,尤其是投资计划未落实、资金不到位等情况,以及由此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情况及其原因等,做到清查工作认真细致,不留死角。

三、分析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清查工作取得实效。各地要在清查工作基础上,认真分析工程未完成建设任务和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及拖欠参建单位工程款的原因,针对各自不同情况,积极筹措建设资金,研究制订解决工程建设拆迁征地不彻底等的工作措施,尽快完成建设任务;认真分析拖欠工程款原因,针对不同情况,沟通协调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据合同和完成的工程量,认真搞好工程价款结算,按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并要协调施工企业做好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相关工作。同时,积极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快工程价款审核与审计,按照工程验收程序和手续,加快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及早验收,并按规定结清工程尾款,返还工程质保金等,确保工程及早发挥效益。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本辖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清查工作,并将清查结果上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宋修状  0431-84994077

邮  箱:jlssltsxz@sina.cn

附表:《吉林省水利基本项目建设与拖欠工程款情况清查统计表》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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