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吉水电〔2013〕1038号)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29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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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从“十五”开始至“十二五”,国家对我省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投入了一定比例的国家补助资金。国家投入的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为加强对农村水电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管,维护农村水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出台本通知。
二、工作任务
本文件主要明确农村水电项目国有资产的监管主体及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文件依据
1.水利部《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2.水利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管理办法》;
3.《吉林省地方水电管理条例》(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7月30日通过)。
四、执行范围和期限
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所有有国家资金投入的农村水电项目。文件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未废止前长期有效。
五、核心解读
本文件主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农村水电项目国有资产监管责任,明确有国家补助资金投入的电站改制或处置时,须向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能随意改制或处置。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责任,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民生利益。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农村水电项目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原文件链接:http://slt.jl.gov.cn/zwgk/zcfg/gfxwj/202111/t20211129_8303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