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20 09:56:00 来源: 字体显示:  

吉水政资函〔201841

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监管公信力,按照厅主要领导意见,现将加快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公示”工作的总体原则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双公示”工作的责任分工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处室、单位,具体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各处室、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审批权限,指定专人负责公示工作,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

三、“双公示”工作的实施要求

 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产生的信息在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双公示”专栏对外公布,并报水政水资源处备案。公示的行政许可信息包括,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许可决定日期等。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名称及文号、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当事人名称等(详见附件)。

 

附件:1.行政许可信息公示表

2.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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