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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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3-03-30 14:24:00 来源: 字体::

吉水建设〔2023〕54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吉林省水利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吉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1日           

 

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部《2023 年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稽察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做好水利工程质量提升年质量监督工作,结合《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实施方案现制定2023年全省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锚定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目标,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责任,不断推进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为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监督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持续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根据水利部质量工作考核和质量监督履职情况巡查内容,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2022-2023年吉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吉林省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及《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效果评分细则》内容。对全省9个市(州)水利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梅河口市水利局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重点检查各地质量管理措施、监督履职、管理效果及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继续将质量考核成果纳入省政府对市(州)级考核指标

(二)组织推进质量提升三年行动。

按照《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组织制定《吉林省水利工程责任单位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完成《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初稿的编制工作。开展施工质量、验收、建设资料和档案管理环节的专项整治行动,重拳整治质量管理突出问题。

(三)严格履行政府监督职责。

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在建项目的质量监督日常工作,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四)加强质量监督业务指导。

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及质量评定等监督工作制度,按管理权限做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州)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建设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地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全省监管水平提升。各地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台账,编制质量监督工作要点和上一年度工作总结,于2023年3月底前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开展工程实体质量抽检。

加大在建水利工程抽检力度,省管在建工程做到全覆盖,水利厅对各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抽检比率达到5%,对检测发现的质量问题明确整改负责单位、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六)组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

结合新颁布的行业法规、标准和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组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水利行政监管能力,提升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水平,推动全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   

(七)加快质量监督信息化建设。

建立数字技术与质量监督的深度融合。通过智慧水利数据赋能,基于移动互联和大数据挖掘分析技术,利用手机客户端,打造监督检查移动工作平台(吉林质监 APP)和监督数据管理平台。加大市(州)级监督机构平台使用的推广力度,实现省、市二级质量监督机构全覆盖,实时监控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有效支撑质量提升行动各项工作。

(八)开展监督档案整编归档工作。

研究制定《吉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监督档案内容、保管期限、档案整理、档案移交及档案借阅相关要求。完成省管重大项目质量监督档案、业务指导检查类档案及质量举报调查类档案的整编归档及管理工作。对全省各市县监督档案管理情况进行抽查,促进档案管理水平的提高。

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落实到位,发挥监督检查实效。

(二)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保障,推动质量监督工作的信息化和数字化管理,提升监督工作效能;积极配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开展的巡查、稽查和检查工作。

(三)做好舆论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质量监督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线上依托水利厅及地方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线下通过悬挂标语、条幅和制作展板等形式,采用主题式、案例式等方法,增强质量监督工作宣传效果,创造良好的水利监督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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