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建设函〔2023〕1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林水务局,各县(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办建设函〔2023〕1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省气候异常,台风连击、暴雨极值等极端天气事件呈愈趋频繁态势,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必须要认清当前形势,进一步提高站位,增强底线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坚决扛起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政治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推动工作,提早安排、超前准备,做到抓早抓细抓实,建立健全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的责任体系、监管体系、标准体系,坚决守好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安全底线。
二、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首要责任,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将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分解到各参建单位,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工作措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依据度汛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承担安全度汛工作的主体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确保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安全度汛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实行闭环管理,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全面摸排,及时报送信息
各地要对辖区内2023年在建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摸底,准确掌握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一方面,对本年度存在穿(破)堤施工、拦河围堰等安全度汛风险较大的在建水利工程进行统计,于3月13日前报送厅水利工程建设处,实行重点监管;另一方面,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水建设〔2022〕99号)中的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监督检查重点问题清单,全面排查度汛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于4月15日前将本地区排查整治报告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表报送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联 系 人:王洋、涂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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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