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系列专项行动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从行动目标、行动内容、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等三方面对专项行动进行了介绍。省防汛抗旱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孙廷东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水利相关问题。
中国吉林网记者记者:据了解,长期以来东辽河非法采砂问题十分严重,导致沿岸河道下切,群众信访问题突出。请问吉林省实施河长制以来,东辽河非法采砂治理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孙廷东:诚如记者所问,河道非法采砂是吉林省也是全国河道管理的重大难点。东辽河砂石资源丰富,质量好、产量大、距离长春市建筑市场较近,受暴利趋势,河道内非法采砂一度非常猖獗,群众反响很大。据省水利厅2017年6月统计,东辽河二龙山以下200余公里河流两岸,最高峰时存在109处非法砂场,河道内非法砂石开采猖獗,砂堆如山。2017年6月28日,水利厅部署了东辽河全面清理河道采砂专项行动,各级水利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会同公安、国土等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非法盗采者依法打击力度,利用近3个月时间,基本清除了东辽河河道内全部非法采砂。省水利厅所属河务局一年多时间里,累计11次深入东辽河现场,采取明察、暗访、夜巡、航拍等多种手段,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各级河长、河道巡查员守土尽责,发现采砂立即报告,织密全员管控非法采砂的监管网络体系。经过不懈努力,目前东辽河河道内非法采砂已全部清理干净,各类非法采砂机具、采砂管理房屋、采砂存料全面清出了河道。(稿件来源:吉林省水利厅节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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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流域水污染专项整治系列专项行动介绍
一、行动目标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安排,通过纵深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系列专项行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规范工业集聚区和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行为,规范河道和入河排污口管理,严格落实畜禽禁养区管理规定,加快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范污泥和危险废弃物处理处置,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力争在短时间内实现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
二、行动内容
一是检查污水处理厂及重点企业,包括环评审批、验收手续履行情况,排污许可、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水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污泥安全处置情况。
二是检查饮用水源地保护情况,包括水源地管理、水源地环境整治、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等。
三是检查河道管理情况,包括河道采砂手续履行情况,砂场管理、清河行动、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等。
四是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禁养区管理、畜禽粪便处理处置等。
五是检查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情况,包括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泥处置情况。
六是检查入河排污口管理情况,包括审批和登记、标牌设置、统计台账管理等。
七是检查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情况,包括工程方案、工程进度、工程效果等。
八是检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情况,包括地下水开采控制、农业节水、工业节水、节水型社会建设等。
九是检查固废及危废管理情况,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情况,处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填埋及焚烧(含垃圾发电、医疗废物经营单位)企业管理情况,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十是检查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情况,包括区域限批、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实施、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信息公开、环保法及其四个配套办法执行、河道常态化保洁机制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包保专项行动从今天开始正式启动,一直持续到2020年底,采用集中专项检查和分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此次集中专项检查从2018年9月3日至9月30日,为期28天。
包保专项行动组共分四组,其中,第一组负责四平市区和梨树县,第二组负责双辽市和伊通县,第三组负责辽源市区和东辽县,第四组负责公主岭市。
各组组长由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建厅和省畜牧局主要领导担当,组员除来自上述四个厅局外,还有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单位人员,省环保督察办公室全程参与,并选派专人办理移交案件。专项行动期间,将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专项行动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时,配备现场执法人员和监测人员,依法持证执法检查。发现违法问题,省级直接实施处罚,典型案件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厉追责“四个一律”处罚措施,严格落实曝光一批生态环境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通报一批环保失信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企业“五个一批”要求。同时,倒查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专项行动结果将正式通报当地党委政府,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由专项行动组在日常调度和后续专项行动中予以监督实施直至销号。各地反馈问题及整改情况将作为年度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县(市)域考核和市(州)总量减排核算的重要依据,并列为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