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吉林省省长、省总河长刘国中同志对全省河长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这项工作总体上推进得很好,但下步的任务十分艰巨。必须拿出过硬的作风、过硬的本领强力推进。要组织指导各级水利部门给各级河长确定目标、责任、任务,越具体越好。特别是问题严重的河段必须把具体任务落实到人头,科学设定完成时限,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金喜双副秘书长批示:“请省水利厅按照国中省长批示要求,抓紧研究具体贯彻意见,传导到基层,并监督抓好落实。同时,要做好今年河长制各项工作的收尾,并对明年河长制的工作提前做好安排部署。”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要站在更高层面,始终高度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安排部署推动的,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实践,也是我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设幸福美好吉林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成员单位特别是各地总河长,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河长制在省委、省政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坚决摒弃名单定下来、任务就完成的思想观念,坚决扛起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做到真重视、真部署、真推动、真落实,亲自解决河长制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坚决完成好这项重大政治任务,确保河长制在全省落地生效。
二、要认真对标“四个到位”,扎扎实实做好全面建立河长制各项工作
当前,虽然全省河长制工作实现良好开局,仍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是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区进展相对滞后,河长公示牌设立、河长公示、配套制度出台等任务的工作进度与目标要求存在差距;有的地区河长制工作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仍没有完全到位,河长办力量十分薄弱,影响工作有效开展;有的地区巡河员、保洁员队伍还没有完全落实、一河一策编制力量不足,仍存在等靠要思想,等等,需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根据水利部、环保部印发的《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已经启动了河长制评估工作,明年1月份,将派出32个核查组赴各省开展评估,以“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为主要依据,设置具体评估指标进行量化打分,特别是设立了四个约束指标,即省市县乡工作方案全部由党委或政府正式印发、总河长和分级分段河长全部设立、县级以上河长办正式设立、出台国家要求的六项制度,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只要有一项任务没完成,就说明尚未全面建立河长制。各地、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严格对标对表“四个到位”指标,认真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时间节点控制,切实强化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把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出具体成效,确保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建立河长制,顺利通过国家评估,向省委、省政府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三、要严格按照刘国中省长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谋划好明年河长制工作
河长制是责任制,是长期的制度性治水措施,永远在路上。当前开展的河长制工作,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今后将面临十分艰巨繁重的任务。各地一定要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严格按照国中省长要求,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任务,结合一河(湖)一策编制,组织河长制成员单位给河长确定具体详实的目标、责任、任务,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措施可行,特别是对问题严重的河段,必须把具体任务落到每一个河长人头,设定具体完成时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各省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总结今年河长制工作,详实谋划明年全省河长制工作要点,特别是对省级“十河一湖”确定的目标、责任、任务进行再细化、再明确、再着实,要有可量化的目标指标,有具体的推进措施,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于2017年11月底前报送省河长办。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及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本级河长确定的目标、责任、任务,形成文字材料,经总河长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省河长办。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2月底前将本级河长确定的目标、责任、任务,形成文字材料,经当地总河长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相应市(州)级河长办。
(联 系 人:宋修状 0431-85360023蔺宝库0431-8499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