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河办
〔20
21
〕
32
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2021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21年度“美丽河湖”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按照《吉林省创建“美丽河湖”活动方案》《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河办〔2020〕28号)和《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赋分表的通知》(吉河办〔2021〕11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条(个),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视情况申报。
二、申报步骤
2021年7月20日前,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向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向长春市河长制办公室申报;2021年7月30日前,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荐。
三、评定程序
2021年8月10日前,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审;8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现场考评;9月中旬依据专家赋分并参考公众参与情况,省河长制办公室对吉林省美丽河湖进行初评,经省级主要媒体或网站公示,报省总河长审议通过。获吉林省美丽河湖称号的河湖在明显地段利用型石进行标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办要把“美丽河湖”创建作为深化河长制管理和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万里绿水长廊的示范样板,强化组织,狠抓落实。
(二)注重质量标准。严格对照《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赋分表的通知》(吉河办〔2021〕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提升创建水平。对伪造佐证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把时间节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提交真实的佐证材料,逾期不报或延期上报,视为无资格参加评定。
联系人:杨明,电话:84994232、13331998828
附件:吉林省美丽河湖申报书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