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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河湖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美丽河湖”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16:00:00 来源: 字体显示:  

河办 20 21 32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2021年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河长制工作要点,现就开展2021年度美丽河湖”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按照《吉林省创建“美丽河湖”活动方案》《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细则(试行)的通知》(吉河办〔2020〕28号)和《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赋分表的通知》(吉河办〔2021〕11号)规定的条件、程序、要求,每个市(州)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条(个),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视情况申报。

二、申报步骤

2021年7月20日前,县(市、区)级河长制办公室向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申报(申报书格式见附件),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向长春市河长制办公室申报;2021年7月30日前,市(州)级河长制办公室审核后向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荐。

三、评定程序

2021年8月10日前,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初审;8月底前组织专家完成现场考评;9月中旬依据专家赋分并参考公众参与情况,省河长制办公室对吉林省美丽河湖进行初评,经省级主要媒体或网站公示,报省总河长审议通过。获吉林省美丽河湖称号的河湖在明显地段利用型石进行标识。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办要把美丽河湖创建作为深化河长制管理和治水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建设万里绿水长廊的示范样板,强化组织,狠抓落实。

(二)注重质量标准。严格对照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美丽河湖评定赋分表的通知》(吉河办〔2021〕11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提升创建水平。对伪造佐证材料等行为的,一经发现,实行一票否决

(三)严把时间节点。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报,提交真实的佐证材料,逾期不报或延期上报,视为无资格参加评定 

联系人:杨明,电话:84994232、13331998828

 

附件:吉林省美丽河湖申报书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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