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万里绿水长廊建设项目奖补方案(修订版)的通知》(吉河办〔2022〕31号)要求,经省水利厅综合考评,确定第一等次为:通化市、长春市、四平市、辽源市、吉林市,第二等次为:白山市、白城市、延边州、松原市、辉南县、伊通县、龙井市、九台区、梨树县、磐石市,第三等次为:东丰县、双辽市、永吉县、榆树市、蛟河市、通化县、长白县、镇赉县、梅河口市、延吉市、靖宇县、珲春市、公主岭市、东辽县、集安市、柳河县、德惠市、临江市、大安市、舒兰市、通榆县、敦化市、抚松县、长岭县、前郭县。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3日至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水利厅反映。
联系单位:吉林省水利厅河湖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4994118
吉林省水利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