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水土保持法》,提高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能力和水平,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熟悉、掌握新《水土保持法》,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吉林省12月6日至7日举办了全省新《水土保持法》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和省政府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和专家,分别讲述了新《水土保持法》的修订背景,解读了相关法律条文,讲解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意义、防治技术及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的有关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法律专家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内容以及水土保持进行了详细讲解;省水保局领导就2012年重点工作进行了通报,省水保局相关人员结合近几年的监督检查情况,重点讲解了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建设中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学习,参会代表普遍反映加深了对新《水土保持法》的理解,提高了对实际工作中涉及水土保持行政诉讼、水土保持行政处罚的具体应用,使自己在水土保持方面的认识水平和执行能力有了新的提高。同时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将联系自身实际,认真学好用好新《水土保持法》,依法防治人为水土流失。
参加本次培训的有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管水土保持工作的副局长、水土保持工作站站长及负责具体工作的同志共2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