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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调整前郭灌区供水价格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调整前郭灌区供水价格。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前郭灌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牧、渔场,县直有关部门:

  前郭灌区灌溉管理局是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担负着前郭灌区30万亩水田的供水任务。水费收入是其主要经济来源,主要用于机电设备维修、工程养护、人员工资等供水管理费用支出。但由于种种原因,前郭灌区水费价格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前郭灌区灌溉管理局无法进行正常水利基础设施的维修与保护,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无人出资出劳,造成前郭灌区内水利工程年久失修,灌溉效益明显下降,制约了前郭灌区的发展。

  为加强灌区水利工程建设,确保按时足量供水,保证我县灌区实现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供农业用水价格的通知》(吉省价工字〔2002〕8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前郭灌区供水价格,调整标准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水费每公顷按700元计收。

  二、电费每公顷按360元计收,不足部分由供水管理单位承担。

  三、如国家、省有关部门对灌区水价、电网电价做出重大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新的水费、电费标准。

  四、供水价格调整后,供水管理单位将调整增加的资金设立专户存储,用于前郭灌区一、二级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和抽水站机电设备改造、检修,专款专用。

  五、其它电灌站参照此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灌区供水价格事关重大,涉及到灌区群众切身利益,供水管理单位要做好宣传和水电费的计收工作。用水单位和用水户要积极配合,自觉及时缴纳水电费。按照受益负担的原则灌区三级以下水利工程的维修与管护由受益单位负责。要及时维修,确保引、泄渠道畅通,促进灌区灌溉工作顺利开展。

 

二○○六年一月六日

 


(发布人:水利厅)
 
     

 
     
 
 
  来  源:SRC-646
发布时间:2006-01-13 13:37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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