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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完成长春市、白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

时间:2018-12-28 17:03:00 来源: 字体显示:  

20181221日、1225日,吉林省分别完成了长春市、白城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工作。

20145月,长春市和白城市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试点期为2015年至2017年。

试点期间,长春市按照“一轴引领、两带呼应、五源共济、十区协同”的总体布局,系统开展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水管理、水文化等6大体系42项具体任务建设。完成了伊通河中心城区南段和永春河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工程等8项示范工程,实际完成投资215.43亿元。强化了伊通河“核心轴”的辐射带动效应,形成了“建、管、护、转”四位一体的治理范式。充分利用自然之力,修复河湖生态,变“工程治河”为“生态治河”,充分发挥了城区水系“蓄、滞、调、控、净”的功能。大胆探索北方寒区城市水环境治理关键技术难题,着力将长春文化底蕴融入城市水生态景观建设中。

白城市以“一屏一网、三廊三片、三群三区、一鹤凌云”为总体空间格局,开展了6大体系9方面37项具体任务建设。完成了分洪入向、莫莫格湿地生态补水等5项示范性工程,实际完成投资92.1亿元。通过实施河湖连通工程,连通水库泡塘124个,恢复泡库水面108万亩,初步形成了“四纵三横一连”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改善了莫莫格、向海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水生态环境。通过水土流失治理、造林绿化和湿地保护等工程,新增林地面积116万亩,恢复草原、芦苇面积395万亩,基本构筑起了吉林省西部生态屏障。探索出了一条具有鲜明草原湿地城市特色的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路子。

目前,吉林省已有吉林市、长春市和白城市3个城市通过了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验收。3个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各具特色,取得了巨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总结出了一系列可推广可借鉴的宝贵经验,对周边地区水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示范和拉动作用,全面提升了全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稿件来源:吉林省水利厅节水处)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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