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6 10:46:00 来源: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在2017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的基础上,吉林省2018年在全省339个湖泊水库设立1115名湖长,持续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迈上新台阶。
2018年吉林省委省政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切实扛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大政治责任,在2017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1日联合下发《吉林省关于完善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省339个湖泊水库设立1115名湖长,持续深化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推动全省河湖管理保护迈上新台阶,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幸福美好吉林发挥更大作用,为实现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有力保障。(来源:河长制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