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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防指安排部署汛前检查和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时间:2018-03-13 15:26:00 来源: 字体显示:  

从目前的气象水文预测来看,吉林省今年极端天气事件可能会多发、重发,洪涝、干旱并重,影响会较重,防汛抗旱形势不容乐观。按照“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总体要求,为全面、扎实、有效开展汛前检查和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确保我省防洪、供水安全,为全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省防指精心组织、及早谋划、周密部署今年防汛工作,于31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和做好各项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通知》(吉汛〔20183号),对全省汛前检查和防汛抗旱准备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吉林省防指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检查方案,及时排查隐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各级防指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实地,全面细致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要认真研究处理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突出抓好五方面工作:突出病险水库和江河险工险段,突出山洪灾害防御,突出在建工程度汛安全,突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突出预案可操作性。要落实整改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汛前主要检查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等15个大的方面内容。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复查、抽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时限为331日前完成,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防指负责组织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并进行整改;第二阶段为复查,时限为41日至10日,各地防指对辖区内所有防汛抗旱责任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第三阶段为抽查,时限为411日至30日,省防办会同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各县(市、区)防指对自查、复查工作进行抽查;第四阶段为督查,时限为65日至15日,省防指成员带队,对复查和抽查阶段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目前,各地正在开展第一阶段自查工作。(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供稿)

责任编辑:吉林省水利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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