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建管〔2011〕1672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水利(水务)局,各县(市)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在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中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信息的使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投标拟任主要管理人员有关问题的说明
水利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的拟任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在吉林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备案人员。未备案人员参与投标的,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二、关于投标施工企业业绩和拟任主要管理人员业绩有关问题的说明
水利施工企业投标文件中施工企业业绩和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业绩,必须是本单位在吉林省水利厅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中已备案的业绩。投标文件中业绩未备案的,或投标文件中业绩与备案内容不符的,该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