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2011〕961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水利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要求,现对2011年全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以下简称“养护经费”)统计、汇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总工作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此次汇总工作,一定要认真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翔实。
二、统计范围
由市、县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确定为公益性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
三、上报内容要求
各地财政、水利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附件包括:一是当地政府批复的水管体制改革文件;二是2011年财政部门下达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三是附表(具体内容见附表)的内容,上报附件资料纸质文档1式3份,必须加盖公章,按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同时报送EXCLE电子 文档。
四、上报时间要求
2011年12月26日前,由各市(州)、县(市)财政、水利(水务)局完成本地区内的数据统计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
五、联系方式
山长茹 :0431-88550793
王 强:0431-84994046 高英毅:0431-84994078
附表:吉林省2011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请下载或点击下面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