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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上报吉林省2011年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的通知
吉林省水利厅 http://slt.jl.gov.cn 时间:2011年-12月-22日 来源: 字体显示:

 

            吉财农2011961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水利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要求,现对2011年全省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落实(以下简称“养护经费”)统计、汇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汇总工作

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此次汇总工作,一定要认真组织,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数据准确、翔实。

二、统计范围

由市、县水利部门(或其所属水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包括承担防洪、排涝、抗旱、灌溉等确定为公益性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

三、上报内容要求

各地财政、水利部门以正式文件上报。附件包括:一是当地政府批复的水管体制改革文件;二是2011年财政部门下达的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的凭证复印件。三是附表(具体内容见附表)的内容,上报附件资料纸质文档13份,必须加盖公章,按时报送省财政厅、水利厅。同时报送EXCLE电子 文档。

四、上报时间要求

20111226日前,由各市(州)、县(市)财政、水利(水务)局完成本地区内的数据统计工作并上报省财政厅、水利厅。

五、联系方式

山长茹 :0431-88550793

   强:0431-84994046   高英毅:0431-84994078

 

附表:吉林省2011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落实情况统计表(请下载或点击下面的附件)

维修养护表1.xls
责任编辑: 水利厅 [打 印]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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