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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吉水安管[2005]697号

 

2005年冬季捕捞生产即将展开,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确保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渔业生产企业要提高认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冬季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全面落实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人,确保冬季捕捞生产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周密部署,完善措施

一是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认真研究冬季生产作业规律和特点,总结经验教训,在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是要集中时间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是要禁止非生产作业车辆进入冰面,采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划分安全警戒区域等有效措施,提醒非从业人员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监督,确保安全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生产一线,对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二松花江沿岸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密切关注松花江污染给冬季渔业生产带来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严禁渔业生产企业和周边群众在第二松花江及其可能受污染的支流、水域从事冬季渔业生产作业。省水利厅将于近期组织人员赴各地开展专项检查。

 

 

 

                              二OO年十二月十四日


(发布人: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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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12-16 15:49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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